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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桂林市2021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桂林人才網 時間:2020-10-22 作者:桂林人才網 瀏覽量:

        關于開展桂林市2021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桂林市2021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及高職、中職、技工學校:

        為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精神,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號)要求,做好我市2021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的符合桂人社發〔201775號文第一條所列補貼對象之一的廣西區內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含民辦高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辦理流程、時間

        (一)畢業生于202011132359分前自行登錄“求職創業補貼網上系統”填寫《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和提交申領材料,并按桂林市人社局《關于提前做好2021年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開卡工作的通知》統一辦理漓江農村合作銀行卡或桂林銀行卡。

        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桂林人才網”(網址:http://www.cookforweb.com/)注冊(登錄)個人賬號,點擊“個人中心”的“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圖標入口,按系統提示,完整、準確地填寫《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和上傳相應材料原件并提交,詳細操作見《求職創業補貼網上系統操作指南(學生)》(附件3)。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受理審核。

        (二)各校請于20201123日前將以下材料(紙質版)整理送至桂林市人才服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部。

        1.《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函》(附件1),加蓋高校公章,一式三份。

        2.《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附件2)。紙質材料加蓋騎縫章。

        3. 公示原件,一式一份。

        (三)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完畢報至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復核撥付手續。

        三、申請材料提交說明

        一)請學校按《求職創業補貼網上系統操作指南(管理員)》(詳見附件4),將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所列材料從系統導出并整理蓋章后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務中心。

        (二)請各申領對象按以下所屬補貼對象類別材料順序上傳并提交相關材料原件(照片大小在5Mb以內,格式為jpgpng):

        1.身患殘疾:1)身份證正反面;(2)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必須是本人殘疾證)。

        2.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1)身份證正反面;(2)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經辦銀行出具的國家助學貸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3.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1)身份證正反面;(2)家庭成員持有的殘疾等級為壹級或貳級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3)《居民戶口簿》戶主頁、本人頁。

        4.來自建檔立卡貧困家庭:1)身份證正反面;(2)有效的《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原件。

        5.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身份證正反面;(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具的享受城鄉低保待遇證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屬于特困人員(孤兒):1)身份證正反面;(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具的享受特困人員(五保、城市三無)或孤兒待遇證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等材料,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發證機關或縣級以上業務部門開具的相應證明。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申領人員中,如為專升本或研究生類學生,須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讀地區(具體到市,如:南寧),并注明是否已享受過求職創業補貼。

        2.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如有低保證且證上有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需上傳低保證原件;如有低保證但證上無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則需額外提交申請人與低保證持有人員關系證明,例如戶口簿等;如低保證丟失或其它原因無法提供原件的,須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區外籍學生最低生活保障關系轉入本地區的,提供在轉入后保障金領取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申報過程中如不能提供原件而需要提交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的,一律要求上傳紙質版證明原件(非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效處理;(貸款類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3.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類畢業生需提供在校期間內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如助學貸款合同等,需上傳該合同原件;(低保家庭類、殘疾類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4.未在畢業學年內申請、逾期未登錄系統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導致補貼無法發放的,視同放棄申領資格。已領取過求職創業補貼的,不得重復申領。

        5.按照屬地原則,各高校分校辦學地點不在桂林市范圍內的,其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將不在我市進行申報,請建有異地分校的高校與分校做好對接工作,在辦學地進行申報。

        6.對符合條件但因客觀原因未能按時申領求職補貼的畢業生,不再接受補報,從2019912日起,求職創業補貼只限畢業學年申報,實行一年一報制,請各校做好宣傳和申報調查工作,確保全面完成申領工作。

        7.各有關部門機構對此項工作給予支持,認真核查,嚴禁出具虛假證明材料和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人員,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學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附件:1.求職創業補貼網上系統操作指南(畢業生)



        桂林市人才服務中心

        2020年1021




        申請連接:http://www.cookforweb.com/home/qzcybt/btsq

        (備注:申請需先登錄桂林人才網個人賬戶,如無賬戶請先注冊。如遇填寫有誤需修改問題,請與本校老師聯系;如遇網站登錄問題,可拔打電話:0773-2276313/289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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