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就業創業補貼實施細則〉〈桂林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政規〔2020〕1號)要求,為鼓勵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加強和規范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下簡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
(一)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
1.殘疾人員;
2.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5.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二)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
1.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區(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附件6),并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殘疾證明(殘疾人員提供)、《低保證》(低保人員提供)、征地證明(失地人員提供)等有關材料。
2.社區(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站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并將初審的人員名單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城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城區就業服務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核完畢報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中心認定,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工作。
各縣(市、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核流程、辦結時限等由縣(市、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三)就業困難人員退出的認定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按原認定程序逐級上報,經縣(市、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后,作出退出就業困難人員資格的確認,并在《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注明退出認定原因:
1.開辦私營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或已實現穩定就業的;
2.不接受就業援助,或經推薦介紹就業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繼續失業的;
3.因其他原因暫無就業愿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或戶口遷出,移居境外的;
5.經查實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二、靈活就業的認定
(一)靈活就業的形式
1.無固定雇主,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勞動報酬的非正規方式的就業形式。
2.自主創業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有經營收入的非正規方式的就業形式。
納入靈活就業主要形式有:
(1)從事社區服務業的包括:街道小販、家庭作坊、家庭日用品維修、夜市攤點等。
(2)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包括:家政鐘點工、兒童接送、老年人陪護、病人陪護、居家手工藝等。
(3)從事臨時性、季節性勞務服務的。
(4)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就業形式。
納入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具體工作種類由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靈活就業的認定
1.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靈活就業期間,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畢業證)、靈活就業證明材料到常住地所在社區(鄉鎮)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2.社區(鄉鎮)應及時對申請對象的靈活就業情況進行核查,并將相關信息及核查意見、核查資料上報縣(市、區)就業服務中心。
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由申請人靈活就業所在用人單位出具或個人承諾,應包括靈活就業工種、就業收入、就業時間、證明人或所在單位證明人聯系電話等內容。
三、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申報
(一)申報時間
秀峰、象山、疊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區申報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其他縣(市、區)可另行確定具體申報時間,原則上在11月中旬終止申報工作。
(二)申報對象
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并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靈活就業登記、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我市足額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三)補貼標準
秀峰、象山、疊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區按2000元/年·人給予補貼(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為166元/月·人)。各縣(市、區)可根據就業資金總量自行確定補貼標準,總體原則不超過最低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補貼期限
1.就業困難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該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于女性就業困難人員,2003年1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退休年齡按55歲計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退休年齡按50歲計算。
2.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最長不超過2年。
(五)申報程序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采取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申報。秀峰、象山、疊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區可自愿采取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申報,其他縣(市、區)根據自身實際確定申報方式。
1.線上申報
(1)個人申報。通過掃描二維碼網上登錄桂林人才網:https://www.cookforweb.com,按指令完善信息進行申報(詳見附件1-1),申報以就近、方便為原則,如:張三在A社區住,戶口在B社區,靈活就業所在地為C社區,則張三可自行選擇在A、B、C三個社區之一進行申報。
(2)社區核實。社區管理員通過后臺管理對個人申報進行審核(各個社區登錄賬號、登錄方式等詳見附件1-2),并對核實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樣式見附件5),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者靈活就業形式、地點、起止時間等基本情況,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花名冊》(附件3)上報城區就業服務中心復核。
(3)城區核查。城區就業服務中心通過后臺管理對社區審核上報進行核查(各個城區登錄賬號、登錄方式詳見附件1-3)。
(4)市級審核。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中心通過后臺管理對城區就業服務中心上報進行最終審核(詳見附件1-4)。
(5)補貼兌現。審核通過后,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將補貼資金劃撥到申報人員銀行卡賬戶(市屬五城區申領補貼銀行卡限是桂林銀行、郵儲銀行、漓江農合行、建行四家銀行中任何一家的賬戶)。
2.線下申報
(1)個人申報。社保補貼應當由靈活就業人員向社保繳費所在地進行申報(申報表見附件2),同一縣(市、區)內申報以就近、方便為原則,如:張三在A社區住,戶口在B社區,靈活就業所在地為C社區,則張三可自行選擇在A、B、C三個社區之一進行申報。
(2)社區(鄉鎮)核實。社區(鄉鎮)應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城區(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復核。
(3)縣區(市)審核。縣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對上報情況按規定進行抽查核實,逐一在社保系統核實社保繳費情況后,報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或縣區人社局)審核。
(4)市級(或縣區人社局)審核。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或縣區人社局)對城區(縣、市)就業服務中心上報情況進行最終審核。
(5)補貼兌現。審核通過后,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縣區人社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劃撥到申請人員銀行卡賬戶(市屬五城區申領補貼銀行卡限是桂林銀行、郵儲銀行、漓江農合行、建行四家銀行中任何一家的賬戶)。
(六)申報材料(線下申報)
1.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畢業證(核實原件);
3.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進行實名登記;
4.社會保險繳費憑據(備查);
5.本人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憑證復印件;
6.靈活就業證明材料。
四、其他事項
(一)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涉及面廣,群眾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強化管理,嚴防弄虛作假、優親厚友,廣泛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切實保證就業資金真正落實到符合享受條件的對象上。
(二)申請人員應對自己的靈活就業情況進行如實申報,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刻取消享受資格。對違反規定進行審核、支付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未在規定時間或滯后提交申請及繳費的,視同自動放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格。
(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應當由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所在地發放。如:張三在桂林市本級繳納社保,靈活就業所在地為全州,則其社保補貼由桂林市本級發放。
(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將優先撥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因個人繳費年限不足而延遲退休的人員,即女性超過55歲,男性超過60歲的不再享受補貼。
附件:1.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2.桂林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3.桂林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花名冊
4.靈活就業證明(樣式)
5.社保補貼申領人員公示(樣式)
6.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申請連接:http://www.cookforweb.com/home/jybt/btsq
(備注:申請需先登錄桂林人才網個人賬戶,如無賬戶請先注冊。如遇登錄問題,可拔打電話:0773-289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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