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桂林市委辦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的通知》(市辦發〔2019〕19號)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我市2022年度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及認定的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范圍
申報人需服務于《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市辦發〔2019〕19號)所列第四條之規定,屬于臨桂區、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高新區(含托管區域)、經濟技術開發區(含托管區域)、高鐵經濟產業園(含托管區域)范圍內的相關單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新型研發機構,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下稱用人單位)工作,且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的:
1.引進前在桂林市外學習或工作(含駐桂林高校、醫院、科研院所),或本土人才離開桂林一年后返回的,并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引進至我市相關用人單位,在關鍵崗位、重要職位為我市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2.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達到《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市辦發〔2019〕19號)第二十五條所述“丹桂育才獎”認定條件的人才。
(三)申報對象基本要求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且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2.年齡要求:男性不超過57歲、女性不超過52歲,頂尖人才年齡視具體情況可適度放寬。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全職引進類:申報對象人事關系須轉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
(2)柔性引進類:申報對象須以產業和項目為紐帶,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采取多種形式在我市短期或不定期服務;
(3)自主創業類:申報對象須為企業實際控制人或股份占比在30%以上,且所創辦企業須在我市依法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擁有一支不少于3人的本地工作團隊。
二、申報及認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報對象向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核實申報對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確認無誤后,出具推薦意見,并通過申報系統提交相關部門審核。
(三)資格審核。相關部門審核后,須出具推薦意見并通過系統統一報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核后,分類進入人才認定程序。
(四)組織評價。按照中央、自治區關于開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問題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改革,自本年度起,我市將對所有進行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的對象統一進行分類評價,根據其在關鍵崗位、重要職位為我市發展作出的貢獻成績情況來確定人才類別的推薦意見。即《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將僅作為申報對象提交申請時對自身層次、類別的參考標準,不再對全日制、非全日制等條件進行限制,均根據其品德、能力、業績等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方式另行通知。
(五)資格復審。在人才評價工作結束后,由相關部門將人才評價結果整理匯總后按程序提交至市委人才辦復審。
(六)組織認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人才評價的結果及推薦意見確定人才類別評價,并進行分類認定。
(七)名單公示。經核準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按有關規定公示。
(八)結果反饋。公示結束后,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按最終認定結果反饋至用人單位。
三、認定申報材料
申報人需按要求備齊以下材料:
(一)申報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等)材料。
(二)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國(境)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認證。
(三)引進方式佐證材料:
1.全職引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或入編證明材料,以及由稅務機關出具的在桂林繳納個稅的憑證。若人才未在本市繳納社保的需根據實際補充相關材料:用人單位為申報人在異地繳納申報的證明或每月工資轉賬的銀行記錄憑證。
2.柔性引進: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須包含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績效考核辦法等,以及引進單位已支付薪酬的證明材料和人才為引進單位服務的有效憑證(含郵件往來、會談記錄、往返交通票、影音資料、遠程指導記錄等)。
3.自主創業: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股權證明材料;所創辦企業在我市近一年依法納稅的憑證(未達到起征點的,提供企業報稅憑證);業務開展相關材料(含項目合作協議、運營情況說明、銀行流水等);主要團隊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以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作人員名單。
(四)人才價值與貢獻佐證材料:能展現人才價值,體現與《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所述人才層次水平相當的佐證材料,用于人才評價時供評委參考,包括但不限于:在桂林承擔的重大項目及進展、工作貢獻和成效、所獲的榮譽證書、獲獎證書、身份批文等。
四、其他要求
(一)為提高申報工作便捷度,本年度將采用線上申報模式,申報人請登陸“桂林市人才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lrc.org.cn:9001)”進行信息填報和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必要時需提供原件備查。信息及佐證材料填報完畢后,按系統指示提交至下一步的相關單位進行審核。
(二)申報第一至第三類人才的申報對象,或申報對象材料有涉密、不適宜在網絡傳輸等情況的,需在申報系統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發起認定申報后,再填寫《桂林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附件3),并請仔細閱讀表格所附“注意事項”,按本通知第四項“認定申報材料”的要求備齊紙質材料,逐級報相關部門審核。紙質材料需準備1份,如所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需由用人單位審核蓋章,蓋章處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相符”字樣。有其他特殊情況請與市人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聯系。
(三)本次申報時間為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8日。申報人請于截止時間前完成申報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完成申報的,本次不再受理,將納入下一年度申報受理范疇。
(四)本年度將按照中央、自治區關于開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問題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避免將人才“帽子”簡單、直接掛鉤,不再將《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作為人才認定的直接依據,均根據人才品德、能力、業績和在關鍵崗位、重要職位為我市發展作出的貢獻成績進行綜合考量,通過分類評價獲得認定。
(五)本次申請為首次采用線上申報形式,請申報人、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并對系統的使用、運行等方面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優化系統服務功能。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統籌安排本次人才認定申報工作。對弄虛作假提交認定申請,意圖騙取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將追究當
事人和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
市人才服務中心:趙曦、魯金金,0773—2822906。
市人才服務中心地址:桂林市象山區南環路竹木巷8號
附件:
1、市辦發〔2019〕19號中共桂林市委辦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的通知.pdf
中共桂林市委人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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